信保险全产品承保要素概述(1/2)
时间:2024-07-12 人气:

PART 1

险种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投保资料

建设工程完工履约

保证保险

与工程发包人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1.投保人三证(或三证合一);
2.建筑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3.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投保人近三年财报及最新财报;
6.项目经理简历、项目施工经验及其职业资格证书(如建造师证书等),提供投标文件亦可。

7.无限连带


投标

保证保险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投标人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招标人1.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或无正当理由不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1.投保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保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前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招标文件;
4.投保人的投标文件;
5.投保人既往同类招标项目的履约记录;

6.无限连带




建设工程施工方农民工群体投保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投保人因流动资金不足而无法支付应付工资,或投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死亡或失踪,或投保人未按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而致使工程承包(分包)企业拖欠被保险人工资。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备案证明;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证明,被保险人花名册,各工种人数等;
4.工资预算,工资支付标准、期限、形式等资料;

5.无限连带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

保证保险

为依法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义务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为依法与工程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当超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工程合同款支付义务,且投保人拖欠的款项已超过保险单载明的索赔等待期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1.投保人资质证明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同意投保人开办有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4.投保人近三年财报及最新财报

5.无限连带


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保险

与工程发包人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1.投保人资质证明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同意投保人开办有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4.投保人近三年财报及最新财报

5.无限连带


建设工程预付款

保证保险

与工程发包人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投保人支付预付款后,投保人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且未向被保险人返还该预付款,或者因投保人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无法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在进度付款中扣回该预付款,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1.投保人资质证明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同意投保人开办有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4.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投保人近三年财报及最新财报

6.无限连带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

小微企业综合保险

商务局分配的小微出口企业清单中上年度出口额小于500万美元的企业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按销售合同约定出口货物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投保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险费,并且符合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条件下,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商业风险,包括: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
2.买方拖欠货款;
3.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
2.开证行拖欠;
3.开证行拒绝承兑,指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拒绝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二)政治风险,包括: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
(1)禁止或限制买方以销售合同发票载明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
(2)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
(3)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
2.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3.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4.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开证行以信用证载明的货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信用证款项;
2.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或信用证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3.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乱、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4.导致开证行无法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1.营业执照
2
.投保单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

保证保险

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或进口,有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任何知识产权产品,的高新技术企


投保人

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提出违约索赔,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违约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已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1.高新企业资质证明
2.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风险问询表
3.投保企业情况介绍
4.投保企业近三年财报(至少上年度)
5.投保产品情况介绍、使用手册、样品图片等
6.投保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检测报告(如投保多种产品或同一产品不同型号,须逐个提供)

关税履约保证保险与被保险人订立真实、合法、有效的关税支付担保协议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关税保函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未履行法定关税缴纳义务,致使被保险人依照与投保人签订的关税支付担保协议向海关履行关税担保代偿责任
1、基本证件:投保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资质文件:主管部门对投保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备案登记及相关必要批文;
3、担保协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关税支付担保协议证明文件(如,已开具保函的出示保函,未开具保函的提供银行授信批复);
4、财务报表:投保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前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其他担保:投保人对关税支付担保协议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相关证明文件;
6、海关认证:企业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即高级认证/一般认证;
7、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至今税款缴纳凭证(至少倒推12个月);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保证金缴纳情况及证明文件。

8、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依法设立并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或生产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的企业提供产品的一方为被保险人,但被保险人权益由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享有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包括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此类费用赔偿金额在保单赔偿限额之外单独计算,但不超过产品本身损失赔偿金额的30%1.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风险问询表
2.投保企业情况介绍
3.投保企业近三年财报(至少上年度)
4.投保产品情况介绍、使用手册、样品图片等
5.投保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检测报告(如投保多种产品或同一产品不同型号,须逐个提供)